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文章来源:实践科 浏览次数:

各单位、二级院系:

为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

(一)自查重点

1、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明确;

2、是否缺乏定期安全检查,未实现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3、实验室相关人员缺乏安全培训、无实验室准入制度、无实验室应急预案;

4、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项目缺乏风险评估与管控;

5、重要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相关废弃物收贮不规范,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的消防设备不匹配;

6、缺乏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功能、人员装备、物资不完备;

7、水、电安全。

8、其他涉及实验室安全的事宜。

(二)自查时间

2024年04月01日-04月10日

(三)材料提交

2024年04月10日16:00点前,“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勤公楼205室焦老师,电子版提交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全省校园安全专项督察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常见问题“附件2:实验室安全检查常见问题清单”发给大家,供参考。

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实验室稳定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压紧各部门安全责任,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学校与二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将“附件3:××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签字盖章即可、落款时间不需修改),于2024年04月10日16:00点前,报送至勤公楼205室焦老师。

、实验室应急演练

(一)总体要求

为应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针对专业特点,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1次),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保证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二)材料提交及时间

本学期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需要在4月-5月上旬完成,5月15日12:00前,将“附件4:实验室应急演练情况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勤公楼205室焦老师,电子版提交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


联系人:李晓亮 43164136

教务处

2024年04月01日



常用链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