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关项目的立项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有关项目;负责立项项目经费管理,监督立项项目建设。
2.负责组织学校拟新增专业申报,负责组织试办专业评估,负责组织参加专业综合评价,负责组织专业学位授予权申报。牵头组织做好专业认证工作。
3.提出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审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协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4.编制学校学期校历,组织落实各层次、各专业学期教学计划。
5.负责公共选修课课程库建设及教学计划落实。
管理人员:孙璐 魏子菱 张尔军
办公地点:勤公楼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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