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6—2017(1)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及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将于6月8日—6月12日在网上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教学计划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安排,各专业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教学计划安排工作的质量总负责。2016级的教学计划安排工作将作为院系教学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请各院系予以重视。
2.请各专业负责人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按已经确定的“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好2016-2017(1)学期的教学计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增加记录”时,不能随意更改在系统课程库中已经填报的信息。
(2)务必按照已核定的“教学进程”填写教学起止周。对于教学起止周尚未确定的课程,请按照开课周数任意填写“起止周”,待安排教学任务时统一更改(如形势与政策课程每学期开课一周,可在起止周列随意填写一个数字,如“01-01”,待安排教学任务时更改成正确的“起止周”数据即可)。
(3)填写“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实践学时”等内容时,须认真核对填报后系统中的数据信息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课程实践学时”切勿填成“实验学时”,如发现课程库中的“课程实践学时”错误地填成“实验学时”,请在教学计划中更正错误并通报给教务处教学科孙老师。
(4)填写“周学时/周数”时,对于不含“实践学时”的课程,在“周学时/周数”中前面的“每周讲课学时”按“总学时÷教学周数”计算结果填写;含有实践学时的课程(如思政部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含有54学时“实践学时”),在“周学时/周数”中前面的“每周讲课学时”按“(总学时-实践学时)÷教学周数”计算结果填写。“周学时/周数”后面的“每周实验学时”数据填写成“0.0”。含有上机学时的课程,上机学时按理论教学学时计算周学时。
保存填报数据后,务必再次检查“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数据是否与实际一致。
(5)对于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如《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开课学期”处填写课程第一次开课的开课学期,“可开课学期”处填写剩余开课学期,如《形势与政策》课程1-7学期开课,在开课学期处填写1,可开课学期处填写2,3,4,5,6,7。其他信息继承课程库内填报的信息即可。
(6)各专业要组织进一步审核已录入系统的2015级教学计划,全面修正2015级教学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2016-2017(1)学期要执行的2015级教学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如总学时、讲课学时、周学时/周数、学分、开课学期等参数错误)。发现问题请按教学计划更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学计划内容咨询:教学科孙老师,联系电话:45861045
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学籍科陈老师,联系电话:45861046
教务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