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持续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师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经院系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选,现确定106项“大创项目”作为校级启动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启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作为校级项目予以立项。
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完成并能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3〕28号),各单位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指导与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各院系要对所属本单位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3.项目取得成果(论文、调查报告、专利、实物装置等),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标明“辽宁科技学院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成果第一作者非项目组成员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创业实践类项目要求按企业模式进入实质运作,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创业实践(训练)结题报告。学校将通过查看材料和现场考察评估的方式确定是否结题。
4.训练性项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期限原则上为二年。
附件:2016年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公布名单.xls
教务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