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组织做好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及相关工作,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请予以贯彻落实。
一、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1.20周考试时间
在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至7月16日(星期四)内完成。每天两场,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0:40;下午13:30~15:10分。
2.教师阅卷时间
按照《试卷评阅要求及操作规范》要求,课程考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星期四考试的科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7月19日(星期日)应完成试卷批阅工作。
3.成绩单报送时间
各系教学秘书应将课程考核成绩单按要求整理归档,于7月20日(周一)上午11时前将各班级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单纸质稿和电子稿(附成绩单目录),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好后报送教务处张晶老师。
4.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录入
本学期正方教务系统的成绩录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前准备工作
各院系应针对本次考试的具体情况做好期末考试组织领导工作,尤其是对学生、教师以及考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安排学生做好复习。
1.学生的准备与安排
各院系应将考场安排及时准确通知到学生本人;考试中必须携带考试证,考试证丢失者提前到教务处补办;缓考、免考的学生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考试期间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开考后30分钟内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迟到30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
2.教师的准备
已经考核完毕的课程(考试、考查课)成绩单报送。
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核(取消考试资格、免考);成绩单填写后上报,注意开课单位与学生系别的区别,信息要填写齐全。名条不得擅自修改,文字说明必须按要填写,不得出现“休学”、“入伍”等字样。
须在提交平时成绩(纸质稿、电子稿)后,方可开始阅卷。
3.考务人员的准备
学生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监考教师安排和通知;
考试与阅卷备品,取送试卷人员安排以及核分、上分、复查等工作安排。
通知监考教师监考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通知阅卷教师阅卷完成时间、阅卷地点。
三、考务工作具体要求
1.各院系应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考试工作要求及相关流程,教学负责人要掌握本单位教师已经考核结束的课程,组织教师按时完成考试相关任务,做好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组织和安排工作。
2.各院系教学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本单位教学秘书的期末考试考场安排,组织做好试卷袋信息填写、考场座位随机编排以及试卷封装工作。
3.特别提醒监考教师: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必须携带监考证件进入考场!
4.教学秘书必须做好成绩单上报审核工作,凡是需要签字的各类信息表应提供纸质文稿,不得以邮件形式代发。
5.各院系应组织学生学习《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并做好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在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现象,监考教师要认真严肃处理,对违纪作弊处理认定单上各种信息要填写详实。每天考试结束,各单位要及时把当日发生的违纪作弊处理认定单交给教务处值班人员。如发生瞒报、漏报现象,一经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6. 各教学单位须建立由院系领导、教学督导员及学生辅导员等教师组成的期末考试巡考组,做好巡考计划安排。巡考人员在考场巡视时,必须佩带巡考标志。巡考工作的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或有其他失职行为,应当场责令改正。
四、本学期末教学的要求
1.为保证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完成,20周周一~周五(7月13日~7月17日),各教学单位全员坐班。
2.各院系要做好课程考核的收尾工作,要按照《试卷评阅要求及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阅卷室,进一步明确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职责,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已经完成评阅及成绩录入的试卷,要及时整理归档(成绩单、试卷分析、答案等)。
3.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
五、其他
1.考试期间教学楼不允许学生随意出入考场。
2.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把教室内的私人物品带走并将活动桌椅摆放为5×7形式,通知各班级考试期间任何教室不得锁门。
3.保卫处负责安排4名保卫人员,做好B座和C座的考场秩序维护工作。考试期间必须在考前40分钟到达考场(B座、C座),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辽宁科技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