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期末考试过程管理,落实《辽宁科技学院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保障期末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进行,促进学风、教风、考风建设,现就期末考试巡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建立由院系领导、教学督导员及学生辅导员等教师组成的期末考试巡考组,制定出本单位的巡考制度及巡考计划安排。
二、教学单位巡考人员在考场巡视时,必须佩带巡考标志。巡考工作的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或有其他失职行为,应当场责令改正。
三、巡视工作须在不影响考试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巡考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室。
教务处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