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2018(2)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720182)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将于1113日~1117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教学任务落实工作,教学单位的教学负责人作为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质量总负责。

请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认真审阅正方管理系统中各年级201720182)学期教学计划,确保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教学任务都能得到落实,杜绝丢课(该开的课程没有开出)、错课(安排了不该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现象发生。如发现系统中教学计划表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进行修正后再行分配。

2.各院系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负责人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按201720182)学期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安排教学任务须注意如下问题。

1)请务必按实际教学班(每个教学班一般指平行专业的两个行政班)安排任务,每个教学班安排成一个教学任务),切勿将不同的教学班合并成一个教学任务4个平行班的专业,按要求应分成两个教学班),或将含有多个行政班的一个教学任务分解为多条教学任务。

2)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负责人要对照教学计划,对所安排的教学任务各项信息(如起止周、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周学时、考核方式等)认真审核,明确教学任务中的必填选项,确保信息的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发现错误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更改,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教务处教学科。

3务必认真填写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尤其是对于多名教师同时承担的课程或接续开课的课程(如人艺学院的环设专业、绘画专业的一些课程),务必认真填报每一位教师、每一门课程的起止周(如:01-04,05-07)。

4)集中实践课周学时填“+3”时,除思政实践模块外,讲课学时一栏必须填“3”;独立实验课周学时填“0.0-×.×”,非独立实验课周学时一栏“-”之前不能填“0.0”;周学时超过10学时的(含10学时)填“1×.- ×.×”

5)注意核算:

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

总学时=周学时×周数

3.做好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工作。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新开课及开新课者(定义见附件1)、助课、外聘教师等要履行审批手续,并与人事处韦老师联系以便及时在系统中增添教师名单。

4.有关教学任务分配工作的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1:《20172018(2)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指南》。

5.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应提醒教师在承接教学任务之后,一般不可安排一天连续授课六节以上。

6.教务处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学计划内容咨询:孙老师,45861045

教学任务落实咨询:曾老师, 45861042

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陈老师,45861046

 

附件120172018()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指南

附件220172018()学期教学进程表

教务处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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