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及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111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61030日以前获奖项目予以奖励,对时点以后的获奖项目将在2017年再行奖励,现将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核对工作。本次获奖对同一作品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获奖时,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加。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获奖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证书、批文等)做好存档工作,存档有效期为4年,同时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

三、获奖变更的受理

1.凡确认获奖信息有误的,请获奖学生、指导教师本人填报相应《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更正意见表》(见附件2),并提供有效地佐证材料;

2.对竞赛主办单位尚未发布获奖公示的获奖项目,可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教务处予以认定,同时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更正意见表》;

3.对“辽宁科技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竞赛一览表”中信息不全的,请补全,如学号、班级等。

请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更正意见表》、“辽宁科技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竞赛一览表”的电子稿双发至jwsjjx@163.comlkyjwsjk@163.com邮箱,意见表纸质稿经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后,于117日上午11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科207室(只受理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更正意见表)。

联系人:黄博;联系电话:45861043

四、其他

教务处随时受理虚假不实获奖的举报

举报电话:45861039;联系人:甘处长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竞赛一览表.xls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更正意见表.doc

 

教务处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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