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1988号)(附件4)有关要求,学校决定2019年面向2018级本科学生开设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

12019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见附件1)。

2.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见“教务在线\教学科\辅修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我校2018级对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在校普本学生;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处分记录;

3.每一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

三、毕业条件及要求

学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且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后,其辅修专业准予毕业,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辅修专业满足毕业条件,修完辅修专业学位授予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主修专业满足学士学位授位条件后,将辅修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重要提示:辅修学位限与主修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学生修读。

四、上课时间及开班人数

为避免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原则上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910节、双休日或假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招生、开班人数由其所在院系确定。

四、日程安排

195日前:学校对辅修工作进行部署。

2912日前:组织向学生进行宣传。请拟开设辅修专业级辅修学位相关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开办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咨询联系人、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接收学生报名。将汇总报名情况报送教务处。报名表、汇总表见附件23

3924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各专业报名情况,公布拟开设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学生名单。

重要提示:首批修读学生报名结束后,如部分专业因报名人数少于最低开班人数而停开,这部分学生可在最终确定开班的专业范围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选报。

4929日前:教务处将审核、汇总的辅修名单(专业、学生)按相关程序报学校审批,在校园网上公布辅修录取学生名单。

五、缴费

1.经录取的学生根据申请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数向财务处缴纳学费(具体见附件5)。收费标准为80/每学分,按学年一次性缴费。

2.具体缴费时间:108日至10日,逾期未缴费或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缴费未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辅修资格。缴费结束后,学生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其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已修课程可以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3.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和要求一致或低于时,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修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重修课程按照学校重修课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课

1.缴费成功的学生,教务处、相关院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共同组织编班、排课,开展教学。

2.请相关院系务必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做好所属辅修专业的修读学生的教学指导、学生管理等工作。为确保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的教学质量,各开办院系应优先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讲授辅修课程。

附件12019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信息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19年学生申请修读XXX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管理办法》

附件5《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重修课程学分收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辅修专业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

教务处联系人:孙璐、贾洪芳

邮箱:lkyjwcjxk@163.com 

 

 

 

教务处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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