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学校领导确定,教务处牵头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工作任务
结合“高等学校2019实验室自纠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进行逐项自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2),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二、工作范围
本次开展的安全工作范围为我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盖章)于6月28日(周五)下班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海彬、曹继芳
联系电话:43164040、43164035
电子邮箱:lkyjwcsjk@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2019实验室自纠自查表(任务分解版)
附件2: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附件3:自查报告
教务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