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学校领导确定,教务处牵头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一、工作任务

结合“高等学校2019实验室自纠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进行逐项自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2),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二、工作范围

本次开展的安全工作范围为我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盖章)于628日(周五)下班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海彬、曹继芳

联系电话:4316404043164035

电子邮箱:lkyjwcsjk@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2019实验室自纠自查表(任务分解版)

附件2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附件3:自查报告

 

 

教务处

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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