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期应用型课程认定、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育省级乃至国家级精品课程,全力打造“金课”。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辽科院发〔201773)(以下简称“方案”)《辽宁科技学院本科应用型课程评价实施细则》(辽科院发〔201875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学期应用型课程认定及校级优秀课、精品课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方位的开展课程改革,实现从课程设计到课程评价的五个转变;坚持突出应用、彰显特色、典型引领、质量为本的原则;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将行业和企业标准、岗位能力纳入课程体系,把行业企业的真实场景、技术作为课程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广基于实际应用的项目式、案例式、互动式、模拟式、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重组课程内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创新和优化课程考评体系,打造高水平双师双能型课程教学团队,结合专业实际凝练课程特色。

二、认定、遴选推荐的课程范围及基本条件

1.本学期各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除外)。以下情况均作为一门课程参评:课程代码虽不同,但学时、教学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附设于理论课开设的课内实验课。

2.课程负责人应为一线教师,具有本门课程授课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课程教学方案设计及教学资源建设能力。

3.课程教学团队的主讲教师一般为2~5人,且相对稳定。主讲教师一般最多只能参加2个课程教学团队。申报优秀课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中至少应有一位行业背景或工程经历的教师。

4.申报优秀课的课程应具备远程辅导答疑功能,一般应为校级B级以上网络课程或具有相当水平其他平台建设的网络课程。

三、工作流程

1.各教学单位根据“细则”进行“合格课”、“优秀课”评审,向学校报送评审结果,学校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予以认定。学校在认定的“优秀课”范围中,进行培育、遴选 “精品课”。

3.认定为“合格课”的课程需讲授2轮(含)以上,且在《辽宁科技学院本应用型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见细则)的各级各项指标中无0分项;认定为“优秀课”的课程需讲授3轮(含)以上,且具有延续性,原则上为各本科专业开设的核心课程。

4.对本次没有被认定为“合格课”的课程,各单位应加强课程建设,补齐“短板”,非开课年限(2)的原因;两次评价为不合格课的课程停止开课,且团队成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立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课程负责人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自评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开课单位。

2.各教学单位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本应用型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按规定认定名额要求(附件2)进行排序,报送优秀课、合格课评价汇总表(附加3)。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418日前将《辽宁科技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自评表》(电子:××教师-××课程名称命名)纸质一式二份,《XXXX教学单位评价汇总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电子:XXXX教学单位命名)。纸质版送交教务处综合科科(办公楼20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楠

邮箱:lkyjwczhk@sina.com

联系电话:43164033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自评表

附加2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限定表

附加3XXXX教学单位评价汇总表

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5辽宁科技学院本科应用型课程评价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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