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相关任课教师:
现将2017年春、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按各教学单位提出的修改更正意见进行了修正,分四部分予以二次公示(见附件1~4)。其中,理论教学工作量中二人以上共同承担一门课的按授课人数平均分配授课工作量。
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周三),逾期自动生效;教务处随时受理工作量核算不实(虚报、误算偏高)的举报工作。举报电话:45861039;联系人:甘处长。
附件1:理论教学
附件2:实验教学
附件3:集中实践
附件4:毕业设计
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