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相关任课教师:
根据(辽科院发〔2019〕82号)附件7《辽宁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按照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合理修改更正意见,现将对2019年春、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公示版)进行修正的结果分五部分予以公布(见附件1~5)。
本次公布的教学工作量为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了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教务处随时受理工作量核算不实(虚报、误算偏高)的举报工作。
举报电话:43164039
联系人:甘晓晔
附件1:理论教学
附件2:实验教学
附件3:集中实践
附件4:毕业设计
附件5:实验室管理
教务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