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开课单位、相关任课教师:

现将2019年春、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分五部分予以公示(见附件15),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全体开课教师本人,认真做好核对工作。

提示:在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表中,凡二个及二个以上教师共同完成的,按多人均分教学任务工作量进行计算。

二、有关工作量核算的说明

1. 本次教学工作量分五部分分别核算,分别发布。

即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集中实践工作量+毕业设计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相应教学任务的最终核算工作量所在列标注有橙色背景+红色字体

工作量核算的依据为(辽科院发〔201982)附件7《辽宁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见附件)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中教学时数的核算依据为关于统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量变更的受理

1.凡确认工作量核算结果有误的,请任课教师本人填报相应《教学工作量更正意见表》(见附件6,注意区分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集中实践、毕业设计、实验室管理等五类表格),各教学单位按教研室(实验室)分别汇总打印后,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后,于1211日(周三)11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207室。教务处只受理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的更正意见表。

联系人:刘海彬(实践教学) 43164040

 徐国新(理论教学) 43164256

2.公示及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1211日(周三)11时,逾期不再受理更正事宜!

3.教务处随时受理工作量核算不实(虚报、误算偏高)的举报工作。

举报电话:43164039;联系人:甘晓晔。

附件1:理论教学

附件2:实验教学

附件3:集中实践

附件4:毕业设计

附件5:实验室管理

附件6:教学工作量更正意见表.rar

附件7: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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