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相关任课教师:
现将2019年春、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分五部分予以公示(见附件1~5),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全体开课教师本人,认真做好核对工作。
提示:在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表中,凡二个及二个以上教师共同完成的,按多人均分教学任务工作量进行计算。
二、有关工作量核算的说明
1. 本次教学工作量分五部分分别核算,分别发布。
即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集中实践工作量+毕业设计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相应教学任务的最终“核算工作量”所在列标注有橙色背景+红色字体
工作量核算的依据为(辽科院发〔2019〕82号)附件7《辽宁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见附件)。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中教学时数的核算依据为“关于统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量变更的受理
1.凡确认工作量核算结果有误的,请任课教师本人填报相应《教学工作量更正意见表》(见附件6,注意区分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集中实践、毕业设计、实验室管理等五类表格),各教学单位按教研室(实验室)分别汇总打印后,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1日(周三)11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207室。教务处只受理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的更正意见表。
联系人:刘海彬(实践教学) 43164040
徐国新(理论教学) 43164256
2.公示及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周三)11时,逾期不再受理更正事宜!
3.教务处随时受理工作量核算不实(虚报、误算偏高)的举报工作。
举报电话:43164039;联系人:甘晓晔。
附件1:理论教学
附件2:实验教学
附件3:集中实践
附件4:毕业设计
附件5:实验室管理
附件6:教学工作量更正意见表.rar
附件7: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