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77号)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含教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具体事宜见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议以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方式召开。各省属本科高校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同志2人线下参会,其他相关部门同志、具体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查专家组成员等线上参会。
一、现场检查流程
省教育厅计划于2023年6月13日至16日,共派出12组专家,每组3人,对省属50所本科高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每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小时。
(一)检查内容
1.核查2023年省属本科高校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附件7)。
2.查找高校各类风险源所在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隐患。
3.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保密管理等方面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将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23)》(附件1),采用现场检查、视频查看和随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节点
1.填写参会回执表(附件2),于6月7日下班前发送至实践科邮箱,各院系实验室安全相关人员线上参会。
2.按表内要求,填写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6月9日下班前发送至实践科邮箱,现场检查时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被检查院系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等需全程参加。
3.专家组逐一进入检查点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6)逐项检查实验室相关项目。
4.提交整改报告。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后,收到《整改通知书》一周内上报《2023 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报告》(附件5),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晓亮 13898207117.
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
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