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研发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的函》(国教督办函〔2021〕16号)、《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建设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协助各地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毕业生)(以下简称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职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尽早确定人员分工和职责安排,负责人须熟悉抽检信息平台操作流程,组织本地各高校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一)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
各地根据抽检信息平台(暂未开通)中已有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组织本地各高校完成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和撰写语种等抽检所需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本科毕业论文原文报送。
梳理今年相关通知,待系统开放后是给各二级学院开通账号,各自负责上传相关材料。
(二)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本年度专家库由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调整为抽检信息平台的“专家上报”功能模块,各地通过抽检信息平台组织本地各高校同步开展本科抽检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抽检专家);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各高校应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所报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属本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时间安排
抽检信息平台拟定于2023年8月25日开通,请各地组织本地各高校于9月28日前完成本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报送、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完成本年度通讯评议工作。在抽检信息平台开通前,各地各高校可从根据《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上报要求》,并按此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准确完成上报工作。
省里具体要求还没有下发通知,各学院可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先行按照格式准备相关材料。A-T列待学位授予信息确认后,在系统下载(目前未开放)。
相关通知见附件。
上报要求:22-23学年度本科抽检信息补充_论文原文及专家库建设上报要求
上报要求附件1:论文信息汇总表字段填写说明
上报要求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