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4〕8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22〕28 号)(附件1)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上报2023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含专升本,不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不报),填写附件2《2023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2024年6月1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王鹏办公自动化邮箱。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22〕28 号).pdf
附件2:2023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