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文章来源:实践科 浏览次数:

辽科院教发〔2024〕159号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3〕13号)和《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4〕13号)(附件1)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定于10月下旬在大连举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项目

(一)大赛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比赛,23日上午开幕,25日晚闭幕。原则上大连地区举办的所有赛项同时开赛,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二)比赛地点

1.集中竟赛项目地点为大连国际会议中心。

2.分散竞赛项目地点主要集中在大连市企业、院校等,部分赛项安排在其他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

本次大赛共设108个竞赛项目(见附件1),包括备战全国技能大赛项目94个、辽宁特色项目14个。其中部分项目将采取邀请赛的形式,邀请兄弟省份选手参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赛方式

大赛分全省总决赛和市级及以下选拔赛。全省总决赛以设区 的市(含沈抚示范区,以下统称各市)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报名条件

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并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居民或在校学生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其中世赛项目参赛选手原则上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云计算、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11个项目选手应为2001年1月1 日以后出生)。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通过竞赛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可以选手身份参赛。已通过竞赛获得“辽宁技术能手”称号或申报资格人员,不可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竞赛。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培训会时培训人员解释: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师也可认定为从业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二)因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尚未公布,教务处先行制作了一个预报名表,见附件2,各单位先行组织有意愿参赛教师、学生进行报名,待主管部门后续通知后再行完善,预报名表各单位自行留存,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

教务处

2024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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