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辽科院教发〔2024〕163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课程重修管理、辅修专业重修课程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启动2024-2025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重修对象

重修的课程必须为当前学期开设。面向对象为:2021级、2022级、2023级的在校生,以及在修业年限内未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往届学生,且符合《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修对象”规定的范围。

二、重修方式及原则

1.重修方式以插班重修为主,重修人数超过20人(含)以上的,可以单独编班。

2.学生课程重修一般跟随课程代码相同的教学班修课;因学籍异动(降级、转专业、退伍复学等)导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调整而不再开设的课程,须办理纸质和教务管理系统加课流程手续。

3.重修课程安排一般不得与主修读课程冲突,确存在冲突,且低于三分之一的,可以进行重修,须办理纸质和教务管理系统加课流程手续。院系及任课教师应掌握存在课程冲突的学生情况,做好重修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4. 因顶岗实习或延期毕业不能在校修读的学生可以采用自修方式进行重修课程的修读,但需要办理纸质和教务管理系统加课流程手续。

5. 任课教师需要了解重修学生的情况,如果学生是在外自修,任课教师需要做好学生平时学习任务的安排和考核。

6.纸质加课处理流程:学生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填写《辽宁科技学院选课(加课)重修申请表》(或《重修课程自修申请表》)→任课教师签字→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教务处审核→财务处缴费(另行通知)→教务处加课。

7. 重要提醒:

1)转专业学生学习现专业以前的课程,一律按重修操作,一律上交纸质材料

2)不论何种原因,如果系统看不到重修课程,请按照前面纸质加课流程进行处理。

3)所有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校参加期末考试。

三、重修工作流程

1.重修学生在2024年9月18日-9月22日24:00时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选课,具体操作见教务在线→办事指南。学校将根据本轮次重修选课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次重修选课。

2.公共必修课有“重修班”的请优先选择“重修班”进行重修。

3.选课成功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重修费用,即在银行卡中存足费用(80元/学分),由财务处统一代扣,具体扣费时间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重修,教务处将在教务系统中作删课处理!

4.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22〕28号)文件,转专业学生补现专业未修课程为重修,需要按重修标准缴费(修读类别选择重修)。

5.选课成功的学生,即教务管理系统予以确认后,到重修班级向任课教师报告情况,参加重修学习。

四、有关说明

1.参加课程重修所需的教材由学生自行购买。

2.提醒:本科只能选本科课程,本科不同层次课程原则上不能互选;高职原则上只能选高职课程,但因部分招生专业调整导致相关课程取消的可以进行课程替代,具体参照重修方式及原则第2条。

3.重修课程考试与主修课程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主修课程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务必在课程考试前!)。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4.重修课程考试合格后,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记录成绩、计入学分和绩点。转专业学生补现专业未修课程考试绩点正常计算。

5.本次不含辅修专业的重修,辅修重修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请二级学院组织做好学生重修课程指导、督导工作,尤其是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帮助学生提前做好课程学习规划,以免影响按期毕业。

2.各开课单位要注意提醒任课教师及时落实重修申请、更新教师手册,做好重修学生的教学管理,以免影响重修学生学习。

3.重修的同学务必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尤其是公共课程,务必到选课班级上课,避免影响后续老师对重修学生的日常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彬 43164040

高小博 43164038

有问题请联系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学院长,由学院汇总后统一联系教务处人员处理。



教务处

2024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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