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文章来源:实践科 浏览次数:

辽科院教发〔2024〕168号

各教学单位:

今年是建国75周年,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庄严隆重喜庆祥和的国庆节日,在国庆节来临之际,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十一期间实验室的使用,就实验室使用及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1.9月25-26日,各教学单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假期没有实践教学的实验室,注意断水断电,检查气瓶是否关闭,剩余药品是否入库,确保实验室安全无隐患。

2.9月27日,学校进行抽查。

二、十一期间实验室使用要求

十一期间,有教师和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履行实验室使用审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实施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防火防盗措施等,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存档。

3.教学单位需掌握十一期间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具体人员情况,并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落实十一期间实验室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定期巡查一次,检查上下水、用电设备、门窗关闭、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保存等内容,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上报学校。

5.学生留校使用实验室,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确保学生了解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申请流程

20249月28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和安全保卫处。相关附件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教务处实践科:

地点:勤公楼205

联系人:焦老师 43164035


安全保卫处:

地点:勤公楼323

联系人:王老师 13842491461


教务处

2024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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