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教发〔2025〕90号
各教学单位、网络数据中心、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辽宁建设的决策部署,加速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依据《辽宁省数字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省级数字人才实训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省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数字人才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能力。实训基地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类型。申报综合类实训基地需具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集成电路、数据标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专业方向四种或以上实训基础和能力;其他单位可按专业类申报。
2.实训条件。具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发展战略和系统的课程设置、实训方案;有固定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和安全标准的实训场地;软硬件配套设施较为完备,能够为数字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场景,能够满足同期实训200名、年度实训1000名以上数字人才的需要。
3.师资力量。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拥有满足实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数据相关专业实训指导能力的教师或“双师型”教师人数不少于50人。
4.合作机制。突出“实训、交流、示范、带动”的功能定位,与5家以上数字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具有实现资源共享与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成功案例。
5.社会影响。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数字技术领域科研项目或教学改革课题,或承担过数字技能相关的考核评价、比赛竞赛、课程开发、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或开展过其他数字相关领域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填写《辽宁省数字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实训场地、设备设施清单及照片;
(3)实训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体系;
(4)近3年实训成果(如实训学员名单、学员获得证书、就业证明等);
(5)师资人才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合作单位协议(如高校、企业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6月16日前,填写《辽宁省数字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发送至实践科邮箱。
实践科邮箱:lkyjwcsjk@163.com
教务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