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文章来源:教学科 浏览次数:

辽科院教发〔2025〕97号

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学期教学进程核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一、核定工作

1.请院系组织各专业依据2025-2026学年第学期教学进程设置情况,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尤其是实验、实习、实训、上机用实践教学场所条件及教师配备),认真核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进程中的每个环节(重点是集中实践环节,考试周等)的安排(开出周次、时间段)是否可行。有冲突的、不可行的,应予以合理调整。

2.各专业须认真核对学期实践环节安排是否有遗漏;认真核对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是否有误。

3.金工实习周劳动周学校已排定,如需调整,须经教务处同意。

4.为保证理论课教学的连续性,集中实践环节应尽可能进行紧凑安排,同一专业年级各班级的集中实践环节应尽量保持进程一致。

5. 1-2年级各专业的考试周已初步排定,其他年级可根据专业课程安排统一进行调整,注意课程结束时间与考试周安排的合理性,跨院系的课程考试周安排应一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期间不允许再调整考试周。

6.请务必依据校历,确保2025级新生进程修改正确:

普本:第2周理论课(符号“‐”)、第3周入学教育(符号“R”)、第4周军事训练(符号“☆”)。

专升本:无军事训练周,入学教育将利用课余时间安排,不再单独设置符号“R”,即第2周开始理论课(符号“‐”)。

二、具体要求

1.教学进程核对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由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操作完成,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

2.如核定中发现实践课程名称、周数及其分配、开课学期等课程安排信息有误的,可在进程核定截止期限前,向教务处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申请

3.非本专业院系开出的“集中实践环节”(如非电类专业开出的《电子实习》等),其教学周次安排,须与有关开课单位进行统一协商。

4.各专业应首先在本单位机房安排教学环节,确需安排公共机房的应先与有关学院沟通后再做安排。

三、完成时间

请各院系在2025年615周日16:00前组织完成本院系各专业教学进程的提交操作手册见附件1,2025季学期校历见附件2


联系人:高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附件1:教学进程操作手册(院系)

附件22025季学期校历


教务处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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