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文章来源:教学科 浏览次数:

辽科院教发〔2025〕10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数字素养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支撑大学生核心竞争力提升,现开展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主要面向2025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学生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参与,要求每个学生院系至少组织200名学生完成培训学习。

2.主要面向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相关专业教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至少组织24名教师参加培训,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至少组织10名教师参加培训,其他学院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25年6月20日—6月30日。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登陆国家智慧高教平台“人工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开放应用专区”(网址:https://higher.smartedu.cn/ai)进行学习。

(一)选学人工智能通识课。自主选学一门人工智能通识课程,掌握人工智能的发展背景、基本原理、前沿知识和伦理规范

(二)选学人工智能特色交叉课。自主选学一门人工智能特色交叉课程,提升跨学科知识融合和迁移创新能力。

(三)学习大模型应用公开课与自主测评。自主学习一门国产通用大模型应用公开课,实操学科垂直模型工具,开展人工智能素养能力自主测评。

四、工作要求

1.每名参加培训的学生及教师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并登录。

2. 每名学生至少选择一门课程参加培训学习;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教师应至少选择两门课程,其他学院的教师自行选择课程门数参加培训学习。

3.对于非2025届毕业生,经培训学习后取得学习证书,可免修一门公共选修课(自然科学类)。各二级学院需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学习证书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并将《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获得证书学生名单》(附件1)发送到指定邮箱。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6月26日前将《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学生学习情况表》(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于2025年7月1日前将《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学习情况表》(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1: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获得证书学生名单

附件2: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学生学习情况表

附件3: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学习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 43164036

指定邮箱:lkyjwcjxk@163.com



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


常用链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