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中秋”、“秋假”、“十一”假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2文章来源:实践科 浏览次数:

辽科院教通发〔2026〕161号

各教学单位:

中秋、秋假、十一假期将至,结合秋季学期中段实验室运行、校外实习同步开展的工作特点,参照高校秋季实验室安全风险、校外实习安全工作提醒要求,为切实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于校外实习学生安全管控工作,防范各类实践教学安全事故发生,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有效化解秋冬季节转换、长假停用重启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检查要点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清晰、责任到人。

2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预案中涉及生物、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处置药剂储备等内容是否完备,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

3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情况,严禁室内超量存放易燃危险物品;重点排查含水试剂防冻防护,防范低温结冰胀裂容器;关注低温易凝固化学品,警惕试剂析出结晶结块带来的安全风险。规范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做好化学品盘点,规范处置积压、废弃化学品,强化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全流程管控。

4气体钢瓶安全管理。气体钢瓶应放置在具备长时排风、配套报警探头的气瓶柜内;未入柜钢瓶必须落实保护链固定、加装防撞胶圈等防倾倒、防碰撞防护措施,检查气体管路完好无泄漏。

5水、电、通风系统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线路超负荷运行;实验室禁止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取暖设备;全面排查配电设施、通风系统、高温高压装置;排查采暖设施渗漏隐患。

6仪器设备状态检查。长假停用设备做好关停防护,重点关注低温环境下仪器结露受潮风险。

7其他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

检查时间

单位自查:2026922-23日;

学校检查:2026年9月24日。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做到闭环整改,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假期开展实验及校外实习注意事项

(一)假期实验室实验管理

假期期间,有教师和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履行实验室使用审批手续,并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场指导,填写实验记录本,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实施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操作培训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如实验室防护措施、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所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点与应急处置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存档。

3、教学单位需掌握假期期间使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具体人员情况,并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4、学生留校使用实验室,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确保学生了解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假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

1.压实主体安全责任。各教学单位要全面摸排假期校外实习学生情况,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实时掌握学生实习岗位、居住地点等动态信息,开展人身、交通、反诈及秋冬季安全警示教育。

2.强化应急与过程管控。发生突发事件,指导教师须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学校。

三、材料提交

1.202692315:00点前,附件1:将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应项目表检查要点,并填写项目序号电子版发送到于健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勤公楼205室。

2.将纸质版《辽宁科技学院假期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告知确认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勤公楼205室)和安全保卫处(勤公楼110室),电子版发送到于健办公自动化邮箱。相关附件在“教务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3.202692315:00点前将纸质版《2026年假期期间校外实习学生相关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勤公楼205室),电子版发送到王翠翠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于健

联系方式:43164035


附件1:将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2:2026年假期期间校外实习学生相关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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