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6文章来源:教学科 浏览次数:

辽科院教通发〔2026〕174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并根据辽宁省组织申报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有关事项的要求,学校现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附件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读文件,积极动员教师申报,严格工作纪律,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把关。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1个。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6年10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lkyjwcjxk2025@163.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高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教务处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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